(吉隆坡29日讯)虽然柔佛苏丹伊布拉欣下令柔佛州禁止售卖电子烟而引起各方欢迎,但宪法专家及律师都认为,此举已超越统治者所拥有的权限。
宪法专家阿都阿兹巴里表示,根据三权分立原则,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事情都必须依据法律行事。无论是首相、法官、总检察长或统治者,都必须依据法律。
他指出,在电子烟的课题上,必须先厘清,这是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还是属于地方政府,其后在将问题带上国会或州政府进行讨论和决定。
他认为,苏丹下令禁烟的指示,显然已超越其权限。
“这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先找出是属于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就算是苏丹、国家元首或是任何一个人,都不可以下达这样的指令,一切需回归法律。”
阿都阿兹巴里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说,统治者动辄在州内针对某些事务颁布禁令,此做法是不对的,因会对很多领域带来影响,尤其是商业领域。
“在一个君主立宪的民主国家中,任何事情都必须依循法律形式,如果这个问题属于州政府的管辖范围,那就必须在州议会中解决;如果问题是归联邦政府,那就在国会中进行,这不是国家元首或首相可以完成的。我想要说的是,这一切要回到法律上,就算是一名法官也不可以这么说。”
他解释,根据宪法,公共卫生是中央政府和州政府的共同管辖范围,因为双方都可以指定法律。问题必须回到依据法律行事,不能冒然禁止。
他认为,只有经过法律途径完成,指定了相关法令后,才能采取行动对付违法分子。
询及近来柔州王室表现高调,阿都阿兹巴里解释,统治者们可以提出劝告(advise),如劝告不要吸食电子烟,因为这危害健康等,但苏丹不应该说要全面禁止,否者将会严惩的言论。
“当然可以做出劝告,这是当然的。这可以说是浪费钱,或对环境带来不好的影响,你可以劝告人们,但不是禁止然后惩罚。”
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则指出,柔州苏丹没有权利去禁止电子烟,但可劝告州议会去讨论,由州议会决定是否要进行辩论,而最终的结果也交由州议会自行决定。
他认为,苏丹没有这个权利,如果有说要求提呈州议会的话,那显示柔佛苏丹了解到自己本身没有这样的权利。
杨映波解释,在大马联邦宪法内,已经说明了统治者没有权利直接下达指示,但,统治者要求州内召开州议会的话,则是另外一回事。
他指出,虽然宪法中没有很明确的阐明统治者不能直接下达指令,但宪法内却清楚列明了统治者的权利。因此,只要宪法中没有列明,就代表统治者没有权利这么做。
“唯一的权利是要求州政府去立法。政府要怎么立法,立什么法的话都是有州政府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