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国家银行总裁丹斯里洁蒂捍卫国行要求提控一个大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职员的建议,强调国行在调查时,未犯下任何失误。
针对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指国行当初未要求1MDB厘清疑点而不能归咎于1MDB一事,洁蒂拒绝评论阿班迪的决定。
不过,她指出,在1MDB课题上,总检察署是从刑事角度出发,而国行却是从行政角度,也就是批准1MDB到海外投资的层面,提出提控1MDB职员的建议。
洁蒂今日出席第3季经济成长汇报会时强调,国行在批准1MDB的海外投资申请时,已考量1MDB所提供的资料,同时也遵守批准逾1亿令吉投资时的所有程序。
针对阿班迪指在国行未向1MDB索取特定或指定资料的情况下,1MDB已填写所需的表格及回复国行的谘询,因而不应被归咎一事,洁蒂反驳道:“我们不依据已填写的表格,我们依据的是要在海外投资的公司所提供的书面资料。”
她也驳斥阿班迪指国行只花了少过3天的时间就批准1MDB海外投资申请一事,并强调国行一直都在跟进1MDB的投资状况。
要求更新投资状况
“我们未在批准申请后就停止与对方的联系,我们也要求他们时刻更新他们的海外投资状况。”
询及国行是否在1MDB的调查工作上犯错,洁蒂坚决地表示:“没有。”
今年10月9日,国家银行宣布已撤销1MDB在《1953年外汇管制法令》下所取得的3项海外投资批准,并指示1MDB必须将投资在海外的18.3亿美元(约75.54亿令吉)调回国内。
阿班迪则在10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国行未针对海外投资一事,主动向1MDB要求提供详细资料,因此,1MDB未抵触《1953外汇管制法令》。
阿班迪当时表示,根据国行的外汇管制申请表格09A及06B,并未规定申请者提供详细的资料,例如接受汇款人的姓名,银行户头号码或汇款方法,在国行未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不能归咎1MDB虚报资料。
洁蒂继指,国家银行将在取得并核实有关1MDB的资料后,进一步评估1MDB的海外投资。
她说,这意味著国行将考量1MDB债务重组计划后在今年杪所取得的成果,因此,在此之前做出任何评估,都属言之过早。
“国行目前正在评估1MDB针对这项行政命令的回应,当然,1MDB早已公告天下,从海外投资所取回的资金已被用在债务重组计划中的债务资产互换上。”
洁蒂说:“国行目前正在核实这点…同时也将把任何与1MDB减轻债务负担有关的公司纳入考量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