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阐明,一旦跨太协成立,意味著成员国的市场将对其他跨太协国家全面开放,成员国不得向另一个成员国的供应商实行贸易限制。
成员国也不得强制这些供应商,在他们的国土设立分行。
该协议指出,跨太协对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市场投入的事项,包含世界贸易组织等其他贸易协定的核心条款,一旦跨太协成立,成员国不得其他国家的企业设限。
“这也意味著,他们的市场将会全面开放。”
跨太协成员国也同意,以合理、客观的和公正的方式,建立乡透明的服务条款。
在纺织品及服装方面,除了少数特定项目之外,其他产品的关税都会在跨太协成立之后,马上废除。
该协议也提到各国关税局的合作及加强执法,打击纺织品的走私及假货的问题,以保护服装业。协议也设立特别条款,以避免跨太协刚成立,进口激增之下,导致国内产业带来严重损害。
跨太协的成员国,也会统一原产品条例,并会确保哪一些产品,才属于“原产品”,并能享有跨太协关税优惠。
各国关税局的条例及作业程序,必须进一步透明化,并确保所有产品的进入口,不会因为关税局的繁文缛节,受到拖延。
跨太协缔约方的经济是多样化的。所有成员国都知道,欠缺发展的一方将会在执行合约时面对挑战,以及将充分利用此创造出来的合约。
定期审视影响
为了面对这些挑战,在合作和培育的章节下,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以确认及审查有合作和培育潜力的领域。缔约方的活动将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以及可提供的资源上进行。该委员会可促进缔约方的讯息交流,以在提出有关于合作和培育方面要求时提供协助。
至于竞争与简化商业章节,是为了协助跨太协尽其所能促进参与国家和亚太区域的竞争力。在此章节下,将设立一个正统的机制,透过各国政府与政府、商业和社会的对话,检讨跨太协对于各国竞争力的影响,尤其是针对供应线、进步的评估、是否能利用新机会以及可能在实行后出现的挑战等。
为此,一个针对竞争和简化商业的委员也将成立,并定期展开会议审视区域经济一体化后的影响。
跨太协的缔约方必须确保跨太协在贸易及经济一体化上是高规格的,确保所有可获得来自跨太协的完整利益的缔约方,履行其诺言,以强力的市场形成更多繁荣的社会。
这包涵了三个缔约方必须达成的共同协议,即(1)维持经济成长,包括发展持续性、减少贫穷率和宣传小型商业;(2)妇女经济增长,包括培育及给予技能训练、鼓励妇女走入市场、提供技术和资金、建立妇女的领导网络以及确保工作场所具弹性化;(3)教育、科技、创新和研发。(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