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起诉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在一个大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课题上诽谤他一案,将展延至12月1日。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瓦兹尔今日在内庭,会面双方的律师,即纳吉的代表律师哈法利占、菲洛兹以及阿末贾玛鲁丁,以及潘俭伟的代表律师哥宾星后,做出上述决定。
潘俭伟代表律师哥宾星指出,诉辩双方同意等待上诉庭裁决,拥有官职者是否具备法律地位来提出诉讼。
他也以英国一宗“德比郡议会起诉《泰晤士报公司》案件为例,该案件裁决任何地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不能起诉他人诽谤。
哥宾星解释,其当事人认为持有公职的纳吉,并没有资格提出这项这项诉讼。
上诉庭至今仍未择定一个审讯日期,聆审这宗涉及联邦土地发展局以及人民公正党报《公正之声》的官司,这宗官司将决定德比郡原则,是否可在大马使用。
高庭原定于今日聆审纳吉要求删除潘俭伟答辩书部分内容,以及潘俭伟要求撤销纳吉诉讼的申请。
纳吉是以个人名义,在今年3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42岁的潘俭伟和51岁的陈志刚诽谤。
这起官司是由于潘俭伟去年11月13日,在一场行动党筹款晚宴上发表的言论。他当时形容一马发展公司是纳吉制造的“大马史上最大丑闻”。
这个视频后来由第二答辩人透过《人民媒体》上载至视频网站Youtube。纳吉在诉状中指出,截至3月2日,《人民媒体》上载至YouTube的相关视频,浏览次数达19万4979次;至于潘俭伟面子书转载的视频,浏览次数达20万0709个; 《人民媒体》在面子书上载的视频,浏览人数则达16万5293次。
纳吉说,已有许多网民浏览这个视频,潘俭伟的谈话含有影射他的字眼,已对他名声造成破坏,因此通过法庭诉讼,要求索取普通赔偿、惩戒性赔偿、堂费,以及申请禁令,以阻止第一和第二答辩人或他们的代理,继续针对他发表诽谤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