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工程部长拿督斯里法迪拉尤索夫表示,若政府不允许大道特许经营公司调涨国内18条大道过路费,政府就必须使用纳税人的钱向大道公司作出高额赔偿,单是2015年,政府就必须赔偿高达5亿8000万令吉。
他指出,政府批准大道公司调高过路费,乃要剩下该笔庞大赔偿经费,以便通过善用所省下的资金作为其他发展用途,如提升我国现有的陆路公共交通服务,以惠及大马全民。
“这笔赔偿金最终还是需由纳税人(若政府选择展延调涨过路费)买单,无论这些纳税人是否有使用高速公路。”
法迪拉今日接受《东方日报》访问,针对近期国内18条大道过路费涨价掀起民怨,政府会否考虑重新检讨这项决定时,如是回应。
法迪拉重申,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与相关大道公司协商,并举例在过去与大道公司协商经验中,政府也成功降低部分大道,如蕉赖加影大道(GRANDSAGA)、新班底谷大道(NPE)以及莎阿南大道(KESAS)的过路费。
鼓励乘搭公共交通
此外,他表示,在本月15日的过路费调涨方面,巴士的过路费并没有调涨,目的就是为人民提供另一个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选项。
“因此,我们预计在未来数年,一旦其他陆路公共通过将全面投入运作,就能为了人民,尤其是城市人民提供更多的替代公共交通的选择。”
提到在大道过路费涨价的争议,部分人士认为,随著国内各地区车流量大幅增加所带来的盈利,即使大道公司不上调过路费亦不会面临亏损,惟部长不认同这项说法。
他指出,鉴于国内一些大道皆有一些无须付费的路线,随著车流量大增,使用这些无须付费出口的驾驶人士也大量增加,必然加重大道公司对有关路段的维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