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傍晚6时22分
(布城29日讯)联邦法院宣判,前雪兰莪州务大臣基尔多益以低于市价300万令吉购买两块地段及一栋豪宅而被判贿赂罪成一案维持莎阿南高庭的刑罚,即基尔被判监禁1年,“基宫”则被充公。
以西马大法官丹斯里朱基菲里阿末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宣判,基尔在案发时身为公务员以及一州行政之首,却利用本身的公职获得利益,破坏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因此,判处基尔入狱是最正确及适当的刑罚。
他指出,总检察署并未针对莎阿南所判处的监禁一年刑罚提出上诉,而有关刑罚并不过分。
“我们一致驳回针对刑罚的上诉,我们因而认同承审法官所判处的一年监禁刑罚。”
五司成员还包括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陈国华、丹斯里阿末马洛、丹斯里哈山拉以及拿督南利阿里。
朱基菲里强调,基尔身为雪州大臣,在清楚知道某个人与他的公职关系的情况下,从对方处取得宝贵的东西,“上诉人利用了他的公职。”
“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其中一项作用,就是要防止这类贪腐案件,任何方式及形式的贪腐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罚款不能传达这项信息,社区服务也一样。”
他指出,社区服务选项只有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93条文,即年轻罪犯以及1954年罪犯强制出席发令所阐明的罪行下适用。
“这并不适用于上诉人的案件,这项破坏人民对政府信心的罪行不是琐碎的罪行。”
朱基菲里也反驳上诉人指充公产业违反联邦宪法的陈词,强调充公有关产业是在基尔罪成后依据法律所作的裁决。
“有关土地并非被随意充公,而是合法地剥夺,并未抵触联邦宪法第13(1)条款,上诉人及其妻子是有关产业注册业主,因此,上诉人及妻子就是产业的拥有人。”
五司也不认同,基尔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指本案的主题是基尔购买土地的差价,而是基尔接受了有关土地。
基尔在法庭宣判后,与代表律师商讨片刻,他在被押往加影监狱前,强颜欢笑地向坐在听众席的支持者挥手示意。
前雪兰莪州务大臣基尔多益在2008年3月8日全国大选败阵后成为雪州反对党领袖,他于2009年被适耕庄州议员黄瑞林揭发以2400万购买一栋豪宅,爆发“基宫”风波。
基尔极力否认黄瑞林的指控,并证实本身是通过银行贷款,以350万令吉购买有关房产,遂起诉黄瑞林诽谤。
2010年12月,基尔被控上莎阿南高庭,控状指他于2007年5月29日,在身为公务员就雪州大臣,在清楚本身与Ditamas有限公司三苏丁有公务关系,却仍以350万令吉购买市价达650万ingji的两段土地及一栋房屋,抵触刑事法典地165条文。
控方原本将三苏丁列为本案第二被告,不过,三苏丁后来转为控方污点证人。
控辩双方分别传召25名及5名证人,经历1年的审讯后,高庭于2011年12月23日宣判基尔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2个月,“基宫”则被充公。高庭批准基尔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
2013年5月30日,上诉庭驳回基尔的上诉申请,维持高庭的判决。
今年9月22日,联邦法院一致驳回基尔的上诉申请,并择定9月29日判刑。基尔多益在从政前是一位牙医,其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在求情时,要求法院以社区服务来取代监禁的刑罚,让基尔进行1至2年的社区服务,为贫穷者提供免费牙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