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不认为放汽球的动作在法律上可以被解释为刑事犯罪,因此促请总检察署重新检讨对女舞蹈员比莉尔海斯的控状。
该会主席史提芬帝鲁发文告说,很难理解比莉尔海斯的行为是如何造成愤怒或破坏社会安宁,或它是如何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下归纳为“侮辱行为”。
他指出,这种检控不利于基本自由的行使,又浪费时间,对总检察署的资源是不必要的消耗。
“律师公会因此促请总检察署重新检讨此事,并撤销控状。”
因上月杪在首相夫妇出席活动中从高空抛黄色气球的比莉尔海斯因,今日被控上法庭,惟她否认有罪,并获准以5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36岁的比莉尔海斯因被控于今年8月31日下午约3时15分,在吉隆坡柏威年广场5楼犯下该罪行,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以黄色作为主题的净选盟4.0大集会于8月29日和30日举行后,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妇于31日到柏威年广场出席活动时,比莉尔抛下印有“公正”、“民主”等字眼的黄色气球,结果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