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联邦法院今天批准,总检察署代表联邦政府介入民政党挑战吉兰丹州议会落实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2015年修正)违反联邦宪法一案。
由丹斯里阿末马洛夫法官为首的法院五司,今天在诉辩双方皆不反对的情况下,批准联邦政府要求介入案件的申请。
联邦政府是基于总检察署可协助法院厘请有关本案所涉及的宪法课题,而入禀法院要求介入此案。
同时,法院也择定10月20日审理此案。
其他4名法官为拿督再浓阿里、拿督南利阿里、拿督阿查哈和拿督查哈拉。
民政党是于5月8日通过3名党员端末端威(64岁)、苏芬莉(68岁)及锺文世(49岁)入禀联邦法院,提出挑战伊刑法的申请。他们在申请书中,要求法院宣判伊刑法无效,因为它不符合联邦宪法第二部份中所阐明的基本自由。
同时,他们认为吉兰丹州议会已超越立法权限,侵犯马来西亚国会制定刑事法的权力。
不过,丹州政府较后入禀法院,基于3名申请人没有法律地位入禀这项申请而提出初步反对。
吉兰丹州秘书拿督弗兹仄玛末(58岁)在一份支持初步反对申请的宣誓书中指出,3名申请人必须预先证明落实伊斯兰刑事法对他们造成负面影响,并强调,有关法案尚未生效,所有申请人理应没有任何利益上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