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尽管民政党针对高庭驳回该党挑战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违宪提出上诉,但该党今日撤销这项已入禀上诉庭的上诉申请。
民政党的代表律师蔡高廷今日表示,在双方同意下,民政党决定撤销针对高庭于5月7日驳回该党诉讼的上诉申请。
“这是一个对此事良好的总结。现在民政党将专注于已入禀联邦法院的司法程序。”
3名民政党党员端末端威(64岁)、苏芬莉(68岁)及锺文世(49岁)于今年5月8日入禀联邦法院,申请准令,以挑战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案)违宪。
民政党党员在入禀文件中表示,丹州议会无权制定刑事罪的刑罚,因此要求法院宣判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案)无效,因该修正案与宪法不符。
他们将丹州政府列为答辩人。
民政党是在3月18日入禀哥打峇鲁高庭,要求法庭宣判撤销当天被带上丹州议会的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案),并将丹州政府列为本案唯一答辩人。
民政党也要求高庭,根据联邦宪法第76和76(A)条款宣判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2015年修正案)无效,因该修正案违反宪法。
吉兰丹州议席是在3月19日,由44名州议员一致通过这项备具争议的修正案。
不过,高庭于5月7日驳回民政党的诉讼,民政党过后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惟今日撤回有关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