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上诉庭推翻高庭谕令《马来西亚前锋报》须因诽谤而赔偿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20万令吉判决,反之,林冠英必须缴付5万令吉堂费给《前锋报》。
上诉庭法官拿督巴达丽雅沙哈米指出,上诉庭三司一致认同,在阅读整篇文章的情况下,“废除新经济政策”字眼并不足以构成诽谤。
她指出,有关字眼并未破坏林冠英的名誉,上诉庭也谕令林冠英必须支付5万令吉堂费给《前锋报》。
上诉庭三司成员还包括拿督哈密以及拿督查瓦威。
林冠英是针对前锋报于2008年3月12日刊登题为《不再有新经济政策》的报导,认为已扭曲他要落实公开招标的谈话,尽管较后召开记者会澄清,但前锋报仍刊登以上3月15日的新闻,因此,他于2009年3月入禀法庭起诉前锋报诽谤。
槟城高庭司法专员诺玛拉于2012年6月22宣判,《前锋报》必须赔偿20万令吉给林冠英。
《前锋报》代表律师莫哈娜古娜指出,对于终于赢得公义感到欣慰。
林冠英代表律师珊吉柯则表示,她正在慎重考虑针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不过她将等候林冠英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