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华尔街日报》的出版公司道琼斯公司代表律师回函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律师信指出,无需质问《华尔街日报》的报导是否指责纳吉滥用公款,因为“报导已经清楚说明答案。”
根据《马来邮报》报导,道琼斯公司所委任的代表律师贾森康帝在回复纳吉代表律师信中表示,《华尔街日报》分别在7月2日所刊登的报导及6月6日所刊登的评论,都是根据事实的报导。
《华尔街日报》是在7月2日刊登了一则“马来西亚调查员相信资金流入纳吉户头”,指大马调查人员从调查文件中发现,一笔将近7亿美元(约26.5亿令吉)的政府投资金额,被汇入疑是纳吉的私人户头,引发震撼;后在7月6日刊登题为 “马来西亚的丑闻”的评论。
纳吉较后在面子书专页予以否认,并在11月8日以个人名字发出律师信,要求“确认《华尔街日报》的立场。”
道琼斯公司代表律师贾森康帝在7月21的律师回函中说:“在你(纳吉代表律师)的信中,你 ‘要求确认(我们)在(两篇报导中的)立场即(你的)客户是否滥用属于一马发展公司接近7亿美元的款项’,我们相信你的要求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该报导及评论已经表达了(立场)。”
贾森康帝也促请纳吉的律师团向纳吉解释两篇文章的差异,即7月2日的是一篇新闻报导,是根据事实的报导;而7月6日的是一篇评论,即是针对已经发生的事情作出评论。
此外,贾森康帝的律师信也指出,7月2日的报导也已经点出了该款项的来源不清楚,以及没有说明该款项的用途。
他在信中表示,《华尔街日报》是在7月2日的一片报导中,指马来西亚的调查员已经查到了一笔接近7亿美元的款项被汇入了相信是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至于7月6日的评论则是根据7月2日所报导的事实加以评论。
“因此,很明显的,该新闻报导是一个针对当前事件的公平且正确的报导;而该评论则是针对那些事实做出的合理评论。任何其他意见都是错误及没有根据的。”
他在信中也指称,由于纳吉的代表律师指目前也还没有确定要以什么理由来对《华尔街日报》采取行动,所以道琼斯公司目前没有在马来西亚委派代表律师。
“如果(你采取行动)或当你这么做,我们会在马来西亚委派合适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