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2日讯)高庭将在8月28日裁决,是否批准槟州政府的司法审核申请,以挑战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指槟州志愿巡逻队(PPS)为非法组织的决定。
承审高庭司法专员克林罗仁于周三与双方代表律师,即槟州政府代表律师拿督安美嘉、哥宾星,以及答辩人即内长、全国警察总长与大马政府的代表律师苏扎娜,在内庭进行审理案件后,择定8月28日,裁决是否批准上述的申请。
州政府是今年1月27日,通过以安美嘉为首的律师团,入禀高庭寻求司法审核申请,以撤销内政部宣布该州志愿巡逻队为非法组织的指令。当时掌管槟州福利、爱心社会及环境事务的行政议员暨志愿巡逻队主席彭文宝,是在槟州首长林冠英与众议员陪同下,透过代表律师,代表州政府向高庭主簿署入禀这项申请。
槟州政府诉讼的3大原因,即1)为遭受国阵危害的PPS讨回福利、尊严和公道;2)PPS成员希望可继续为社会及民众服务,协助警方打击罪案,而全世界包括内政部和警方一直以来都认为社区警务巡逻队(Community Policing)是协助警方打击罪案最有效的方式;3)槟州政府及PPS成员强调,PPS是在槟州政府属下合法成立。
根据州政府提呈的申请书,申请人提出数项诉讼:1)要求法庭宣判PPS是于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1(v)条文下,依法且公平成立。
2)要求法庭宣判PPS并非隶属于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范围内所成立的组织。
3)要求法庭发出准令,将此事件交由高庭审理,以尽速撤销内政部部长在去年11月3日颁布的备受争议、指PPS为非法组织的禁令。
4)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3造、辩方代理人、官员等人擅闯进入PPS的房地、搜查PPS的房地、逮捕或扣留任何PPS成员及充公他们的资产。
5)要求法庭颁布庭令,促使三造、辩方代理人以及官员等归还所有不论有无PPS标志或字眼的物品,如徽章、外套、用具、文件等。
6)要求法庭吊销内政部部长此前宣布PPS为非法组织的禁令,直至法庭对此申请作出裁决。
7)要求三造作出一切赔偿及负责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