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民主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潘俭伟质疑,一个大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篡改其2014年3月的财务报表再提呈给借贷银行。
因此,他促请借贷给一马公司的银行对照从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取得的经审核账目和本身所获得的财务报表,第93项18(ii)条第二段,原本“utilised”(用 掉)的字眼被篡改成“set-aside”(搁置保留)。
他说,如果指控属实,借贷银行必须马上报警,以保护本身和股东的利益。
从公司委员会取得公司注册编号848230-V的经审核账目第93项18(ii)条第一段称,一马公司在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价值当时为23亿3000万美元(约77亿1000万令吉),2014年3月时,一马公司成功赎回12亿2000万美元(约40亿3000万令吉)。
第二段则指这12亿2000万美元(约40亿3000万令吉)已大幅用于支付债务利息、营运资金及支付给Aabar充作保证金。
潘俭伟说,他得到的情报是银行所取得的财务报表,第二段是指这12亿2000万美元大幅搁置保留,用于支付债务利息、营运资金及支付给Aabar充作保证金。
他说,一马公司把“utilised”(用掉)篡改成“set-aside”,等同改变了整个句子的意思,借贷银行会误认为上述12亿2000万美元仍保留来支付他们。
“但根据从公司委员会所取得的经审核账目显示,这12亿2000万美元已经差不多用完了。”
冀银行详查
潘俭伟今天在行动党总部召开记者会,并认为一马公司在2014年3月的财务报表中不仅仅篡改了一个字眼,希望银行能进一步详查。
他表示,在谘询律师的建议后,他决定不向媒体展示任何机密文件,以免触犯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BAFIA)。
他说,这很明显是一项违约事件,银行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偿还,并终止按照贷款协议的继续贷款承诺。
他指出,一马公司仍然欠国内4家银行共35亿令吉的债务,包括马来亚银行、兴业银行、安联银行和黄氏星展银行。
“同时,篡改财务报表也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罪行,可在刑事法典477A(蓄意欺骗而更改或伪造文件)条文下被提控,若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也认为,一马公司如此胆大篡改财务报表,他怀疑该公司所提呈予总稽查司的文件是否还有诚信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