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高庭今日撤销4名党员挑战2013年民主行动党中委会重选结果的诉讼。
高庭法官瓦兹尔阿南指出,4名起诉人包括戴国明、陈金成、刘庭辉(译音)和黄玉柳(译音),滥用司法程序。
高庭裁决,根据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18(c)条文,政党党员提出的党内纠纷,超越法庭的权限。
他说,只有社团注册局有权指示这些政党党员解决他们的纠纷。
“我认为,这项法律行动是不适合的,应被撤销,并且起诉方须负责1万令吉堂费。”
他表示认同答辩方代表律师哥宾星的论点,即2013年8月22日做出重选2008年至2010年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定,不能被带上法庭挑战。
4名党员戴国明、陈金成、刘庭辉及黄玉柳是于今年2月23日入禀高庭,起诉林冠英及18名中选中委。
他们在诉状中指出,2013年9月29日的中委会重选结果是无效的,因为该重选没有根据党章举行。
他们表示,基于该党在未获得社团注册局批准下于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9月29日其间增加120个支部,因此有关中委会重选是无效的。
因此,起诉人要求法宣判,行动党中委会的重选结果无效,并谕令重新举行改选。
后来,答辩人以两大理由向高庭申请这项诉讼,一是诉方已向社团注册局做出相同的投诉,因此不应再滥用司法程序;二是,高庭流肴司法权审理政党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