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首相纳吉的代表律师旺阿兹米尔表示指出,一旦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决定起诉《华尔街日报》,可在大马或美国打这场官司,视何者方便。
连续爆出两则有关一马公司(1MDB)被指汇入钜款至纳吉个人户头后,纳吉今日正式发律师信给《华尔街日报》拥有人道琼斯公司,限他们在14天内做出回应。
旺阿兹米尔表示,道琼斯公司在收到其律师楼,即哈法利占及爱莎律师行(Messrs Hafarizam Wan & amp)的律师信之后的14天内,必须给予回应。
“现在最重要的是,《华尔街日报》需解释,是否影射我们的当事人(纳吉)挪用一马公司的款项。”
须14天内回应
旺阿兹米尔说,目前该律师楼所采取的行动,都依照诽谤诉讼的正常程序。道琼斯公司若无法在14天之内回应,他们会发出申索书(letter of demand),道琼斯公司也会有14天时间决定是否做出回应。
他补充,这起诉讼可以大马或美国进行,视何者方便。
他指出,诽谤诉讼必须达成三个条件,包括字眼具毁谤性质、由起诉人说出以及被传达予第三者。
“传达给第三方的诽谤性质言论,可以是书写或是口述的。《华尔街日报》的报导通过网路及平面媒体流传,意味著在马来西亚的第三者都能接收到该讯息。因此,此诉讼也可以在马来西亚进行。”
旺阿兹米尔称,《华尔街日报》拥有人及撰写该报导的记者若聘请的律师,他就可与他们的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