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8日讯)基于总检察署无法证明伊党前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就“马共英雄论”抵触刑事毁谤条文,法官在历经4年审讯后,判决莫哈末沙布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另外,莫哈末沙布在法庭外表示,将在开斋节第三天,率先在玻璃市举行新希望大集会,向人民解释为何需要设立新政党的原由,并将会陆续在各州举行新政党造势活动。
莫哈末沙布今早在北海地庭因发表“马共英雄论”而被控刑事毁谤一案,控辩双方在进行超过2小时结案陈词后,法官米奥苏莱曼最终基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有罪,因此判决莫哈末沙布无罪释放。
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哈尼巴在结案时说,控状条文模糊不清,其一是控方无法有效的证明莫哈末沙布使用的毁谤字眼,而且也没有显示其毁谤意图。
他说,再来的历史论据,我国政府的立场是我国曾经被统治,但历史学家丹斯里邱家金宣称我国未曾被统治,这显示其当事人的言论与政府都是一样,即我国曾经被统治。
不同角度诠释历史
“历史论调有不同的看法及诠释,而查案官本身也认同,诠释历史有不同的角度,所以我认为法庭不应该针对历史问题而判决,因为若判处被告有罪,是否证明法庭就经已审核这段历史,往后若有类似论调出现就被视为藐视法庭,甚至影响人民立场?”
他说,同是马共分子的末因德拉被柔佛政府认可而编入名人榜内,反观主控官基于莫哈末沙布是敌对党领袖而提控,却没有对发表同样谈话的柔佛相关人士采取法律行动,明显这是与巫统唱反调才被提控。
第二名辩护律师阿米努丁说,民事毁谤与刑事毁谤的差别是,刑事毁谤需要证明毁谤的意图,但是主控官却没有证明其当事人的意图,只是断章取义诠释其谈话。
第三名辩护律师纳沙坎则说,刑事毁谤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但是控方控状堪称被毁谤的对象是武吉哈逢的警员,都是已经逝世的人,控状内也没阐明相关毁谤触及活人感受,所以整个控状都是不成立,因此要求法官撤销控状并宣判其当事人无罪。
这场审讯吸引十馀名莫哈末沙布的支持者出庭听审,法庭座无虚席。
随后,莫哈末沙布感激其律师团队协助辩护。而律师哈尼巴希望主控官不要再针对这起案件上诉,虽然他们有这个权利,但认为他们应该将精力放在纷纷扰扰的一马发展公司上。
主控官否认政治因素提控
主控官拿督卡查理在结案陈词时,否认莫哈末沙布是因政治因素遭提控,反观辩护律师并没有致力的协助其当事人辩护。
他说,质疑控状应该在提控前期就应该提出,而不是在结案陈词后才来质疑,并强调提控的程序已符合提控条件。
对于辩方称法官不宜针对历史而下判,他认为,统治与否并不重要,法官可以针对谁是恐怖分子而下判。对于毁谤意图,莫哈末沙布在群众会上发言就是很好的证明,所以就没有列入陈词内。
【资料档】贬损去世警员被控诽谤
莫哈末沙布因发表马共英雄论而被指贬损警方,于2011年9月21日在北海地庭被控刑事诽谤罪名,他不认罪。法庭允许他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莫哈末沙布被控于2011年8月21日晚上10时至12时,在打昔汝莪举行的一场讲座会上,诽谤1950年2月23日武吉哈逢警局遭共产党分子袭击时自卫的警员与家属,导致他们名誉受损,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
莫哈末沙布同时也面对一项交替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地点,诽谤当时警局内的3名警员,即阿布巴卡道勿、嘉华哈山和尤索夫罗诺和他们的家人,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在这项条文下,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