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日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较早前因侮辱雪州巫统而被控上法庭,地庭法官阿兹旺妮达择定7月29日做出表罪裁决。
拉菲兹届时若被判表罪成立,他就必须出庭答辩,辩方也可传召证人;若表罪不成立,则会被当庭释放。
拉菲兹是因为FZ.com在2014年2月14日刊出关于“加影行动”的一篇报导中,指称巫统可能在雪州发动更多造成种族及宗教紧张的事件。
控方是援引《刑事法典》504条文(破坏和平的蓄意侮辱)提控拉菲兹,一旦罪成,将被监禁最高2年,或需缴付罚款,或两者兼施。
拉菲兹代表律师艾力保森今早在庭上表示,504条文主要是禁止对方在场时的当面羞辱,例如拉菲兹可以揭露国家养牛中心弊案,却不能到该公司董事家门前羞辱对方。
侮辱论须针对性
“有关侮辱性的言论,必须是具有针对性的。除了要有羞辱的用意,被羞辱者也必须在场,并且可能造成现场混乱,才算条件成立。”
他强调,大马政治当中,朝野双方都会向对方展开攻击,而这也是政治常态。
“如果大家都把对方告上法庭,国家根本不能运作。再不然,政治人物就不能相互批评了,他们恐怕只能相互称赞。”
他指出,雪州巫统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一个人,因此雪州巫统这个组织,并不会因为这番言论感到受辱或生气,进而造成破坏和平之事。
“除非是在巫统里面拥有党职者,才能以巫统的名义行动。”
另一方面,主控官莫哈末阿扎里则表示,拉菲兹在该篇文章中提到雪州部分场所被抛掷汽油弹事件,并指这些事件并非个案,而是在雪州巫统的策划下发生。
他说,“就算是最明理的巫统党员,听到类似指控后,也会感到生气。”
法官阿兹旺妮达则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宣布会在7月29日上午10时,裁决拉菲兹是否表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