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副部长拿督阿末峇沙指出,在消费税后第二轮反暴利行动,截至6月22日,贸消部执法单位共展开52万6703项检举行动,针对1491宗商家谋取暴利案例开裆调查。
他指出,该部向违法商家充公总值达24万8562令吉的物品,而所开出的罚款总额达23万6420令吉。
“截至此前为止,全国共有1251名商家因在落实消费税后,随意抬高物价而接获警告信。”
阿末峇沙今日在国会上议院问答环节,回答马华上议员谢松清的提问时,这么表示。
他表示,目前共有64宗商家因抵触《2011年统制品及反暴利法令》遭当局调查,这包括其中9宗,有关商家已被提控上庭。
他补充,该9宗带上法庭的个案当中,7宗已案件已完成,涉及商家共被罚款26万8000令吉。
根据《2011年的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若个人被发现在售卖或提供的物品中,有不合理的牟取高利润,罪成者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对于重犯者被定罪后,可被罚款最高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