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以沾精液手指性侵未成年少女的老翁被判无罪释放,掀起坊间挞伐。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丽今表示,总检察署正在检讨刑事法典中的强奸定义。
她今早在国会走廊受询时说,“其实该案法官也在裁决书面中,要求政府重新检讨强奸定义,以纳入手指、其他方式的强奸手法。”
她指出,此事相当令人遗憾,因为受害者甚至因此怀孕生子,却因为法律的不足而无法将真凶绳之以法。
她也感谢非政府组织在此事上给政府的回馈,特别是妇女组织,她们所提供的回馈,协助政府做出对人民有利的决定。
她说,“总检察署还在跟医疗人员商谈,以确保修订案能妥善解决这种问题,未来强奸案受害者不再因为技术问题而无法声张正义。希望我们能尽快做好这件事。”
砂拉越一名退休公务员布央,在政府部门担任司机,他因接送女同事的15岁养女上下学并与她发生关系,导致她怀孕生子。他较早前被诗巫地庭宣判罪名成立,需要坐牢15年,鞭笞11次及赔偿4万令吉,然而上诉庭三司以“沾精液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不符合强奸定义为由,推翻原有判决,他因此被宣判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