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卫生部指出,根据2013年全国肺结核病例数据,当中有3391宗或14.1%,为外籍人士或外劳。
卫生部副部长拿督希尔米说,2011年至2015年,在外劳健康保险下,共有359名外劳在医院接受肺结核治疗。
他表示,政府规定外劳在前来我国之前,必须先在本身国家的受承认医疗机构接受医药检验,而他们也必须在进入我国的1个月以及首2年接受体检。
希尔米今天回答民主行动党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的口头提问时强调,移民局将不会发出临时工作准证给无法通过医药检验的外劳。
希尔米也指出,负责外劳医药检验的外劳医药检验及监控有限公司(FOMEMA),成功检测外劳是否患有包括肺结核在内的传染病。
他并指出,根据外劳医药检验及监控有限公司的数据,在2010至2014年期间,共发现7万128宗外劳的胸部X光片出现不正常现象的案例,这些外劳可能患有肺结核。
他强调,倘若患有传染病的外劳不接受治疗及不被遣送回国,医药检查系统将无法发挥效果,因此,当局必须持续采取执法行动,遣送不适合在本地工作的外劳回国。
他也说,雇主必须聘请合法的外劳,并将被建检验出患有传染病的外劳遣返,降低我国人民患上传染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