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2015年电供(修正)法案》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建议严惩偷电者,最高刑罚需坐牢10年!
这项法案是由能源、绿色科技及水务部副部长拿督斯里马哈兹尔提呈国会一读。
法案阐明,非家庭用户若涉及偷取电源,初犯者可面对高达100万令吉的罚款,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重犯或两者兼施
如果是重犯,则可面对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坐牢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家庭用户,则可面对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最高一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面对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坐牢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可造成人命伤亡
在此之前,任何人士若涉及偷电,可面对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坐牢最高3年。
法案也指出,任何人士若故意破坏电表或干扰电表的操作,而有关的行为足以造成人命伤亡及财物的损失,涉及者可面对坐牢最高10年、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任何人士在能源公司的产业,包括建筑物及电灯柱上张贴海报、广告及告示版,所需面对的罚款,也从原本的1000令吉,增加至2万5000令吉。
法案也纳入新条文,阐明能源公司不得随便用户的电源,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涉及偷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