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高庭驳回董总主席叶新田要求暂缓高庭于6月1日谕令他召开董总中委会会议的裁决,同时谕令撤换5名董总中委,而被列入25名中委名单的5名中委,包括叶派的陈亚斯、徐满和及刘东海,以及傅派的黄博谆和黄剑峰。
若根据撤换后的中委名单,叶新田表示,叶派的中委有12人,傅派则有13人。
法官拿督瓦兹尔今日在内庭裁决时表示,部分董总中委在章程第5.2.5条文以及第5A.10条文下,辞职、撤换、取代或受委。
他表示,认同中委名单依照章程作出更动,包括吉兰丹州的黄博谆取代陈永生;柔佛州的黄剑锋取代黄循积;彭亨州的陈亚斯取代吴茂明;沙巴州的徐满和取代周惠卿;以及霹雳州的刘东海取代李官仁。
“因此,上述5位中委加上原有的20位中委,即可召开法庭谕令的中委会会议。”
叶新田表示,他今日将针对上述5人,发出会议通知。
无论如何,他认为,高庭今日才针对25名中委名单做出定夺,可见秘书长傅振荃在高庭裁决前先擅自召开中委会议,是不合法的。
他表示,他将与律师商量,探讨如何通过司法程序,厘清傅振荃在6月10日召开的中委会议是不合法的。
“法官谕令的名单,直接反映了傅振荃召开的中委会和所通过的议案,都是不合法的,会议出席者必须依照新增的几位中委为准。”
法官的判词提及,答辩人(傅振荃)提呈3人名单,即黄剑锋、李官仁及林锦志仍是中委,要求起诉人(叶新田)对高庭谕令的中委会会议发出信函通知。惟,对于林锦志的身份,法官并未作进一步说明。
高庭是在6月1日谕令叶新田在2天内向25位中委发出中委会议通知书,并在14天内召开纳入解散及重选第29届董总常务委员会的议案。
叶派12人傅派13人
叶新田是在6月3日向21位中委发出会议通知书,之后傅派指叶新田的发函对象违反法庭谕令,同时也向高庭要求对25位中委名单作出明确定夺。
根据高庭的谕令,原本在叶新田的22中委名单中,傅派的吴茂明与周惠卿已被撤换,反之增加了叶派的陈亚斯、徐满和及刘东海,以及傅派的黄博谆和黄剑峰。
其余20名中委分别是叶新田、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副主席许海明、刘利民、陈国辉、卢宇廷、秘书长傅振荃、副秘书长苏祖池、陈纹达、财政林国才、副财政庄其川、中委刘瑞发、洪志诚、杨应俊、庄俊隆、黄国鸿、陈大锦、余清守、李添霖及邹昭盛。
如此看来,即将在本月14日召开纳入解散与重选常委会的中委会议,叶派中委有12人,而傅派则有13人。
叶新田在今午召开记者会时强调,法庭的谕令并非指示董总中委会落实解散与重选常委会,而是讨论是否要接纳解散与重选的议案。他说,他会尽量鼓励叶派中委出席周日的中委会议。
同时,邹寿汉表示,叶新田已根据高庭谕令召开中委会议,即便会议可能最终将流会,但他们会完成这项司法程序,董总要回到原点。
“法官在本月8日指无权修改董总章程,拒绝把会议的法定人数降低。因此,就算周日的会议流会,也代表了法官谕令的司法程序已完成,董总必须回到原点,不能再谈解散的问题。”
“该跳的青蛙(跳槽中委)都跳完了,但我希望当天有人能够协助反对解散与重选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