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律师公会主席史提芬帝鲁建议修改4项法令,分别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以及《2009年证人保护法令》。
他认为,应该重新诠释“官方机密”的定义,即,只有有可能对国家安全、国家关系以及国防造成威胁的文件,才可被归档为“官方机密”,同时,有权归档文件者应该缩小至部长级或制定职位者,而内阁或国家理事成员的决定,不应该被归类成“官方机密”文件。
他也认为,必须为“官方机密文件”纳入时效性,以让文件在特定时间后自动解密。
史提芬帝鲁出席一项主题为“检讨、废除或保留《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的讲座时,如此指出。
指媒体资讯泛滥
他表示,《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令违反了国际法的精神,包括,根据《全球人权宣言》第19条,每个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看法,而这项权利包括,有权坚持自己的意见,不受他人干扰,或通过媒体被灌输其他思想等等。
“我们生活在媒体资讯泛滥的年代,必须让人民在政府作出任何决定前,可以针对某些课题参与讨论并提供意见。因此,只有透明化施政才能让政府变得更好,而人们才会更具信心。”
他也以《1948年煽动法令》为例子说,尽管有关法令毫无意义,并违反联邦宪法,但它依旧存在。修法打击贪腐
“这两个法令都是让人痛苦的法令,我们不知道官方机密和煽动的定义,尽管现在修正法令,人民批评政府不属于煽动,但具体的煽动,我们却不知道。”
对于反贪会的权限,史提芬提鲁也建议修改联邦宪法,让反贪会成为独立委员会,赋予集中政策、指示以及招聘权利,以打击贪腐。
另外,反贪委会调查组副主任韩子路指出,官方机密法令并非是反贪绊脚石,反倒是情报收集面对困难,例如一些案件的文件是否公开,必须交给检控官决定。
对于是否应该重新检讨、废除或保留《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韩子路认为,有关法令与《2010年吹哨者保护法令》,以及《2009年证人保护法令》没有冲突。
出席者讲座的包括雪州议会议长兼雪州能力、公信力及透明度特别遴选委员会(SELCAT)主席杨巧双、行动党大山脚国会议员沈志强、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以及人民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