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麻坡一家贸易公司因无法在贸消局规定的期限内,解释为何公司在消费税落实前调涨物价,今日在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下被控,这也是柔佛州首个在消费税落实后,被提控上庭的案例。
贸消局是接获民众投诉后,于今年3月27日对这家位于麻坡巴冬的华明贸易有限公司,发出警告信,要求该公司在3天内出示相关文件,合理解释调涨物品价格原因,以协助调查。
控状指出,基于被告无法出示有关文件,因此抵触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21(5)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57条文下被定罪。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若重犯,则可被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
涉案公司今日由负责人张永顺(译音,43岁)代表出庭,他在庭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有鉴于被告不认罪,承审法官阿祖拉艾威将案件展延至本月2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再丽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再纳。
柔佛州贸消局文告指出,该局接获多名公众的举报,指该公司在消费税落实前,即调涨洋灰的售价。官员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并根据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21(2)条文下发出的警告信,要求他在3天内出示相关文件,但被告最终无法出示文件,而被控上庭。
自消费税落实后,柔贸消局共发出127份警告信,接获涨价的投诉达553宗,其中84%(465宗)的投诉案件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