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表示,因肛交案罪成目前在狱中服刑的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不能在5月7日峇东埔补选投票日投票。
他说,根据现有法律,阐明疯人、精神失常者和囚犯,是不能投票的。
“根据法律,列明一些条例,包括年龄、允许和不被允许投票者的规定,其中疯人、精神失常者和囚犯,是不被允许投票的。”
阿末扎希是今日在国会走廊,受询及目前在狱中服刑的原任峇东埔国会议员安华,是否可在本月7日的峇东埔补选投票日,履行本身选民资格投票时,如此表示。
阿末扎希说:“我已经审查过,没有囚犯被允许投票。这不是我说的,而是根据法律。”
安华女儿兼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依莎日前促请内政部,允许正在监狱服刑安华行使公民权利,获允于5月7日峇东埔补选投票日当天出狱投票。
安华因肛交案被判入牢5年,因而丧失峇东埔国会议员的资格,峇东埔国席出现悬空下,选委会宣布补选,投票日是在5月7日。
本月25日峇东埔补选提名,出现四角战。公正党拿督斯里旺阿兹莎再度代夫上阵,另3名候选人是国阵候选苏海米、独立人士沙烈依沙哈和人民党的阿兹曼萨。
此外,责负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里指出,法律已清楚阐明囚犯没有投票权力,因此若让狱中服刑的拿督斯里安华峇东埔国会议席补选投票,这是一件很可笑的事。
“这也是为何人们不要坐牢,因为你将无法享有自由身公民应有的权利,法律已阐明(囚犯没有权利投票),这不应该成为一项课题。”
“若在坐牢的囚犯,也有权利投票的话,这是很可笑的事。”
她不解为何反对党要提出让安华出狱,履行公民权利投票的要求,实际上,反对党应该了解联邦宪法第119条文的规定。
南希苏克里今日为“4U&Me”法律论坛主持推介礼后,如此指出。
根据联邦宪法第119(3)(a)条文,一个人在州议席或国会议席选举,若精神失常或在服刑者,都会自动丧失选民资格。
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早前指出,安华已丧失在峇东埔国会议席补选进行投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