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因一马公司风波而起诉伊斯兰党党报《哈拉卡》诽谤一案,高庭定于本月24日,让答辩人《哈拉卡》行政经理罗斯里耶谷及总经理道菲耶哈雅,入禀答辩书。
高庭高级助理主簿官瓦妮塔今日在内庭择定这项日期,纳吉的代表律师是诺艾米丽雅,以《哈拉卡》的代表律师则是阿兹哈纳。
诺艾米丽雅受询时表示,高庭也定于5月8日,让纳吉针对答辩书做出回复。
她说,高庭也定于5月28日为此案进行案件管理,而承审法官是拿督邱秀琼。
纳吉是于今年3月18日,起诉《哈拉卡》网站刊登关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报导,牵扯到其家人,而入禀诽谤诉讼。
该篇文章,标题为《一马公司资金用以资助里扎电影公司?》。纳吉在诉状中指出,该文章含有诽谤成份,破坏其声誉,以致他在社交媒体中遭人谴责。
纳吉也指,《哈拉卡》负责人道菲也没有尽新闻从业员责任,在刊登之前查明有关文章的真实性。
纳吉是通过德端哈法里赞旺与艾莎穆巴拉克律师楼,昨天下午3时将律师信正式交给《哈拉卡》行政经理罗斯里耶谷及总经理道菲耶哈雅。
《哈拉卡》这篇文章,主要引述2月12日美国《纽约时报》的报导,评论一马公司与富豪刘特佐及纳吉继子里扎的瓜葛。
《纽约时报》是以封面以及内页两大版,大篇幅报导刘特佐与纳吉家族的关系。
报道描述刘特佐如何通过空壳公司收购美国价值逾亿令吉的豪华房产,然后再转卖给里扎。
纳吉指责答辩人刊登该文章,是具有个人议程的,以破坏民众对他的信心和信任。
纳吉是通过德端哈法里赞旺与艾莎穆巴拉克律师楼,在今年2月26日发律师信给《哈拉卡》行政经理罗斯里耶谷及总经理道菲耶哈雅,要求他们毫无条件的道歉,以及撤回该文章。
不过,答辩人拒绝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