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卫生部副部长拿督斯里希尔米指出,卫生部已与教育部合作出版有关健康学校食堂的管理指南,以禁止食堂售卖违反《1985年食品条例》的食品及饮料。
他指出,政府也“不鼓励”学校食堂售卖碳酸饮料(汽水)以及含有咖啡因的饮料。卫生部经常确保,所有食品遵守食品条例以及食品的安全性。
他指出,现有的《1985年食品条例》并没有为能量饮料,设下任何的条款及标准,但第354条文有阐明饮料可含有不超过每公升200毫克的咖啡因。“若在饮料中添加咖啡因,则必须在有关产品的标签注明。”
希尔米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玛蒂娜上议员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玛蒂娜在提问中指出,世界卫生组织已在去年年杪警告,含有咖啡因及糖的能量饮料,危害儿童及青年的健康,卫生部会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
他指出,《1985年食品条例》第18B(4)规定在饮品标签上的营养资料栏注明糖分含量。
另外,玛蒂娜在附加提问时指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欧洲调查显示,数个欧洲国家包括瑞士,已禁止商家售卖能量饮料给18岁以下的青少年及儿童。
希尔米说:“我国并没有禁售(能量饮料)给青少年。该部也有到学校、中学到大学,向学生讲解有关健康饮食以及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