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对吉兰丹巫统支持在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决定感到惊讶,因为伊党的伊刑法不公平,也不符合《可兰经》要求公平惩治的定义。
他说:“我很惊讶,丹州巫统支持伊党的伊刑法,我希望他们(丹州巫统)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他认为,劝告丹州巫统无需配合别人的步伐建立穆斯林的形象,尤其是有关法律并不符合伊斯兰教义,这样的做法只会引起反效果。
敦马在部落格撰文指出,伊党及吉兰丹州巫统携手通过伊党提呈的伊刑法,是出自政治利益,伊刑法及支持议案的巫统成员实际上都不符伊斯兰教义。
他也说,那些精通阿拉伯文的人士,都是由学习过宗教的领袖来带领,这些人就是在斗争并杀害与他们同宗教的人。
“他们不知道伊斯兰是禁止杀人,并制造伊斯兰中不存在的罪案,然后以他们所定的刑罚作以惩处,而没有依据伊斯兰教所强调的公平问题。”
他认为,拒绝伊党推出的伊刑法不会影响身为穆斯林的形象,因为伊党推出的伊刑法并不是正规伊刑法,因这套法律不是“阿拉”许可的刑法,《可兰经》始终阐明刑法必须公正对待每一个人。
他指出,伊党提呈的伊刑法中,穆斯林在一些罪行下必须面对石刑、断肢及斩首的刑法,但非穆斯林在相同的罪行下却面对不同的惩治,这是不公平的事。
“若有一个案件是一名男人枪杀一名被控通奸的女子。没有公开该名通奸男子的审讯。这是伊斯兰吗?这做法公平吗?”
他认为,大马现有的伊斯兰条规(hukum syarak)只限于穆斯林家庭的纠纷,这并没危害穆斯林或非穆斯林;在刑事案方面,大马的法律并没区分宗教,对各造都公平。
他说,伊斯兰在非穆斯林心中的形象,甚至该形象对穆斯林本身也是很重要的。伊斯兰可以广泛流传是因为伊斯兰文明的形象如此辉煌,以致也吸引了非穆斯林。而马来人接受伊斯兰教因为来自阿拉伯及印度的成功商人。
“做出损害伊斯兰教形象是为了其他的利益,是不符合伊斯兰教义,并让非穆斯林远离这圣洁的伊斯兰教。”
讥讽哈迪不懂得管治
前首相敦马哈迪批评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讥讽后者不懂得管治州属,也没有治理州属的资格。
他说:“哈迪说我不懂得伊斯兰教,所以我没资格谈伊斯兰刑事法。我也可以说哈迪不懂得行政,所以没资格管理州行政。”
敦马在部落格撰文反驳哈迪早前称他不懂得伊斯兰教法,因此没资格谈论伊刑法。不过,敦马也承认自己不是非常熟悉宗教。
他说:“身为接受专业训练的医生,我可以确诊病人,包括了患上的疾病以及如何治疗他。我并不是那么懂宗教。但我在治理(国家)的结果,(大家)可去研究。”
他也重提哈迪在2003年1月18日发表的第11届全国大选取胜方程式的谈话,当时哈迪称伊党为了在大选获胜,才暂时搁置落实伊刑法,因哈迪意识到伊刑法课题是阻碍伊党与行动党及公正党合作,以便推翻国阵政府。
敦马表示,哈迪当时为了避免1999年替阵最后因伊斯兰国及伊刑法课题而破裂,因此暂时做出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