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93个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及多元议题意见的公民社会组织发表联合声明,呼吁各界就备受争议的“吉兰丹伊刑法”开展包容、开放、理性的辩论与对话。
伊斯兰教复兴前线组织(IRF)代表阿末法洛代读联合声明表示,伊刑法不仅适用于吉兰丹人,也适用于任何居留或到丹州旅行的人,因此在伊刑法课题落实上,所有大马人民,穆斯林及非穆斯林、丹州人或是非丹州人,都是利益相关者,因此任何人不应因对伊刑法持有意见而受到惩罚、威胁与嘲笑。
“我们严正谴责任何旨在压制异议的仇恨言行。无论反对或支持伊刑法,都必须致力于展开包容、开放、理性的辩论和对话,以他人意见不同,绝不能构成罪行。”
他指出,丹州政府与其耗力气去克服落实伊刑法的难处,倒不如集中心力,从丰富的伊斯兰教法传统里摘取适合多元社会的观念,以提升法律的公正性,避免对人民造成任何以宗教、族群、性别、生活方式为基础的歧视或不必要的隔离。
他说,伊刑法的执行,不能以“赢家通吃”的方式来决定,例如在国会下议院以简单多数来进行表决,否则将可能撕裂国家。
“联邦宪法和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奠定了马来西亚联邦的世俗根基,我们必须维护其中的包容精神。”
2套法律制度
他今日在93个公民组织发表联合声明记者会上,向记者表示。出席代表包括妇女行动协会(AWAM)何玉苓、远景工程(ENGAGE)代表黄进发、伊斯兰教复兴前线组织代表朱丽雅、人权协会促进组织(PROHAM)代表拉玛拉玛南汉、伊斯兰教姐妹(SIS)代表阿莲雅阿里、隆雪华堂代表李英维、妇女力量代表陈艳嵋等。
这93个组织包括马来西亚印裔组织总会、全马原住民网络、独立学生份子组织、林连玉基金、传统伊斯兰教园、马来西亚五大宗教理事会、马来西亚基督教青年协会、马来西亚青年关怀协会、全国印裔权益行动组织、沙巴州林巴纳圣埃洛伊斯青年、人民之声镇、马来西亚行动组织、马来西亚华校校友会联合会总会、我们是马来西亚人、砂拉越通道组织等等。
阿末法洛警告,若伊刑法在丹州实行,将触犯大马现有的法律制度,使大马出现两套法律制度。“它将形成两套的法律,一个是穆斯林,一个是非穆斯林,而这将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