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主席拿督诺嘉兹兰表示,政府在《1948年煽动法令(修正案)》中,列出拒绝保释条文,如同是“谋杀”。
他指出,布城政府在修订法案时,不能以所有人都可能是“危险人物”这样的假设,对法案进行修订。
“你试想想,一旦不能被‘保释’,这就像是一起‘谋杀案”,像是你杀了人,煽动法令不能将所有的犯罪者都当做是‘危险人物’。”
不过诺嘉兹兰也提到,政府会提呈煽动法令修订法案,可能是为了防止“性爱二人组”之一的陈杰毅逃往美国,以及因侮辱苏丹王权而抵触煽动法令而逃往到瑞典寻求庇护的阿里,类似的事件发生。“我们不能将所有的案件都视为与陈杰毅和阿里一样。我们看到这些过多的行动,不是办法。”
他指出,政府修订煽动法令的做法,更会引发社交网站的用户,质疑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