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日讯)布城上诉庭今日宣判,海鸥创办人兼集团董事经理陈凯希在当年商联控股风波的诽谤官司上诉案败诉,必须赔偿商联控股前主席丹斯里林源德等4造共131万令吉,作为名誉损失赔偿及支付堂费。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希山慕丁为首的上诉庭3司,一致驳回陈凯希的上诉,同时谕令他另付3万令吉堂费。承审本案的上诉庭法官分别是拿督乌米卡宋及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
陈凯希曾担任商联控股董事,在当年的商联控股风波之际,发起了商联控股捍卫股东权益筹委会,并召开数场记者会,因发表“6人帮”及“黑箱作业”言论,而惹上诉讼。
“黑箱作业”惹祸
当中,陈凯希被指其所发表的“黑箱作业”言论,诋毁时任主席林源德、前董事张福财、杨耀才博士及现任董事经理陈法盛。高庭是去年2月19日宣判商联控股前主席丹斯里林源德等4人起诉前董事陈凯希诽谤案胜诉,陈凯希须赔偿他们名誉损失,以及负责堂费,共131万令吉。陈凯希较后对裁判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