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槟州政府对总检察署同意控方提呈交替控状,让16名擅闯槟州议会、行为野蛮、破坏及玷污槟州议会的被告获轻判感到遗憾,槟首长林冠英致函给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甘尼,要求总检察长解释此事。
他在信中表示,据了解,上述16名被告原本在刑事法典第448条文下被控于2014年5月21日,私闯属于槟州立法议会秘书的产业。
“之后,我们了解到上述被告与槟城检察署商议后,当局改为刑事法典第447条文下为16名被告提呈交替控状。2015年3月11日,上述被告全部承认刑事入侵罪,乔治市推事庭判处其中15人被判罚款1500令吉,另一人罚款1000令吉。”
他说,州政府希望总检察长解释,为什么控方同意提呈替代控状所援引的刑事法典条文判决,比起他们所犯下的罪行,可说是“重罪轻判”。
他指出,擅闯槟州议会的罪行如此严重,也对槟州宪法下象征民主的最高机构的极大侮辱,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槟州议会是一个必须维护、地位崇高机构,因此,替代控状的较轻刑罚根本不适合,也让人难以接受。”
“我们也要知道,这起案件在判决之前,投报人即议长拿督刘子健是否发表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