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推动中庸运动的25名马来精英(G25)告诫,一旦我国落实伊斯兰党吉兰丹州政府提呈的伊斯兰刑事法案,将意味著大马向全世界表明放弃中庸路线,国际社会将会视大马为神权国,即由一群同样会犯错的宗教司自行诠释宗教法律,用人治方式来管制的国家。
G25强调,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族群的国家,向来奉行开放的经济体系,不能因伊党伊刑法而改变世俗宪法的特质。
他们说,大马建国以来都奉行中庸治国的路线,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也推广全球中庸运动,向全球表明大马奉行中庸的原则。
为此,他们今日发表文告促请中央政府要站稳立场,以维护联邦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并强烈要求国会下议院不要为了落实伊党伊刑法而放弃联邦宪法的建国根基。
我国国会下议院共有222名国会议员,穆斯林议员为138人;当中,巫统拥有88名穆斯林议员,是穆斯林占比率最多的政党,其次才是伊斯兰党,共有21名穆斯林议员。
在吉兰丹州朝野政党一致通过《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二(2015年)修正法案》后,25马来精英的动向显得低调,但他们今日终于通过文告来表明立场,他们也将吉兰丹州议会通过的伊斯兰刑事法定位为“伊斯兰党伊斯兰刑事法”。
他们称,根据1957年统治者会议,当时的马来亚政府与英国政府达成接纳李特宪制委员会所建议的马来亚联邦宪法,宪法的第4条文阐明在马来亚独立后所通过的法律,一旦违反宪法的话,一律视为无效。
他们提醒,如果国会要修改联邦宪法以便落实伊刑法,那相等于为违反当时由巫统、马华及国大党组成的联盟(国阵前身)在1957年达成的协议,以及沙砂两州加入马来西亚时,所签署的协议。
他们也说,根据国际穆斯林学者联盟(IUMS)领导人卡拉达威(Yusufal-Qaradawi)的说法,一个国家要落实伊刑法,首先必须达到4个条件,即有一个虔诚及敬畏上苍的真正伊斯兰社会、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经济需求、所有人都拥有就业机会及贫富差距不悬殊。
“从大马高级伊斯兰国际研究所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欣卡玛里的研究已经显示,吉兰丹州政府在1993年通过的伊刑法,无法反映出我国已符合可兰经所阐明的真正伊斯兰社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