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遭董总主席叶新田撤销董总中央常务委员职的庄俊隆与锺伟贤发表联合声明,指董总主席叶新田撤销两人的董总中央常务委员职务,是没有法源依据的,两人表明绝对不同意及服从董总主席叶新田这项没有法源依据、独裁及错误的指示。
他们指出,叶新田急迫地采取如此匪夷所思的粗暴手法,撤销他们的董总中央常务委员职务,只能说明其行为已近疯狂。
没条文赋予权力
庄俊隆与锺伟贤联合声明表示,依据董总章程“5.3.1主席可从中央委员中,另委不超过3位的中央委员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规定,董总主席确实可从中央委员中,委任不超过3位的中央委员出任中央常务委员。但董总章程没有任何条文有赋予董总主席权利,可以撤销包括其委任在内的任何一位中央常务委员的职务。
践踏组织民主
声明指出,依据董总章程“5.3.2常务委员职位如因事故出缺,不论任何职位,其空缺须由中央常务委员会从中央委员之中选出进行填补或暂代,其任期至届满为止”,换言之,董总章程5.3.2条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规定说明任何常务委员职位出缺填补或暂代,“须由中央常务委员会从中央委员之中选出进行填补或暂代”,这权利已经不在主席的权限内,主席无权自行填补。
他们还认为,叶新田不惜违反董总章程的规定,甚至将个人凌驾董总章程之上,这种无视组织程、肆意践踏组织民主程序的妄为行径,因个人私利委任董总中央常务委员,只能说明其行为是以个人利益作为一切价值的依归。
“正如3月20日,18位董总中央委员联合声明所表明的看法,即董总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组织严明及合法的社团组织,董总章程也充份地体现了民主、健全的社团应有的基本功能,即是采取集体决策、集体负责、集体承担的运作模式。”
“董总主席叶新田必须也只能依循董总章程的规定,采取集体领导、循理协商、会议民主的原则行事。”
此外,声明还表示,从董总主席叶新田近期内对华教同道所取采取的各种荒谬的手段,包括多次无理拒绝大多数董总属会(州董联会)、董总中央委员与董总中央常务委员欲寻求议会民主,解决当前董总所面对的领导危机、董总创会60年来,首开先例以司法力量对付18位董总中央委员,华教最亲密的同道,对董总及华教已带来了重大的伤害与破坏。
主席有权不需说明理由 叶新田:可委任也可撤除
董总主席叶新田说,本身是以董总主席的权力,撤除柔州董联会总务锺伟贤及吉州董联会副主席庄俊隆两人的董总中央常务委员的职务。
“锺庄两人的常委职,当初是由我委任的,既然当初可以委任了,当然现在也可以撤除。”
询及撤除两人常委职务的原因时,叶新田表示,大家只需要跟著本身签发信函内容去执行,就好了,不需要说明理由。
“我不讲原因,不代表没原因,理由倒不一定要列明,反正跟著信的内容去,做就可以了。”
叶新田是今早出席前董总主席林晃昇逝世13周年公祭仪式后,向记者证实本身昨日以董总主席的职权发函,撤除锺伟贤和庄俊隆的董总中央常务委员的职务,同时致函委任森州董联会署理主席张志开和霹雳州董总中委黄亚珠,取代前者两位的中央常委职。
此外,针对董总两派对簿公堂,高庭在昨日裁决叶新田败诉一事,叶新田表示,将保留上诉的权利。他指出,目前还没有收到法官的判词,待与律师团研究及商讨法官的判词后,才会做进一步的决定。
“目前还没拿到判词,详细的要等到星期一,等看到书面判词后,才能作出回应。”
他说,会轻易放弃,根据法律,他有权上诉法官的裁决。
傅振荃:高庭裁决还公道
改革派的董总秘书长傅振荃表示,高庭的裁决等同于还给改革派一个公道,证明他们提出“解散和重选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并没有违反党章。
他表示,叶新田保留上诉的权利,是他个人的权力及选择,没人可以阻止。
他说,叶新田可以上诉到上诉庭及联邦最高法院。
“这是他个人的选择啦,他要上诉什么都可以,现在他还有两个管道可以上诉。”
傅振荃是今日出席前董总主席林晃昇逝世13周年公祭仪式上,受询及如此表示。
出席今日活动的还包括董总主席叶新田和邹寿汉,但彼此同场零交流。
高庭于昨日裁决董总改革派提出“解散和重选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议案”,没有违反党章,以致叶新田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