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继伊斯兰党成功在吉兰丹州议会通过《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二(2015年)修正法案》后,该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已致函国会,要求在这次下议院议会中提呈私人法案。
根据一封由印有伊党信头、哈迪阿旺所签署、志期3月18日的信函,哈迪阿旺援引议会常规第27(3)条文,要求在第13届第3季第一次国会会议中,提呈名为《201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的私人法案。
若以信函上的盖章为准,国会下议院秘书办公室是于18日,中午12时至1时之间接获这封信函,而信函的末端也可看到国会法律官员的盖章,并阐明是在下午4时48分接获信函。
哈迪要求修正伊斯兰法庭法令,以允许伊斯兰法庭落实伊刑法典中的限制刑罚(hudud)。
伊党党报《哈拉卡》昨天报导,该党副总秘书拿督达基尤丁预测,将由哈迪阿旺亲自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寻求在国会修正伊斯兰法庭法,在丹州落实伊刑法。
《大马内幕者》今天报导,伊党高层领袖昨晚确认,哈迪将亲自提呈私人法案,不过,伊党总秘书拿督慕斯达法却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落实限制刑罚
《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规定,伊斯兰法庭只能判处最高3000令吉罚款、5年监禁以及鞭笞6下。
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阿末耶谷昨天指出,若能在国会获得简单大多数的支持,就可修正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扩大伊斯兰法庭的权限,允许丹州以限制刑罚来惩罚抵触通奸、判教、喝酒以及诬告通奸罪行的穆斯林。
《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二(2105年)修正法案》,将6项罪行列为可判处限制刑罚的罪行,当中包括偷窃及抢劫。
不过,伊斯兰法庭法并不概括上述偷窃及抢劫罪行,阿末耶谷说,伊党若以修正伊斯兰法庭法来落实伊刑法,丹州政府愿意先做出牺牲。
丹州政府前天(18日)提呈伊刑法修正法案,并于昨天以声浪表决的方式,取得一致通过。
哈迪:伊党仍是民联一员
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指出,伊党迄今仍是民联的一员,而民联友党反对《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典二(2015年)修正法案》,是民主社会中的正常现象。
“民联里面的合作不涉及党的政策,我们不触及他们的宗教及权益,他们也不应触及我们的宗教。”
他今天出席活动后向记者说:“最重要的是我们以民主的方式,在丹州议会提呈这项法案,同时也将在研讨会上与民众商讨此事。”
哈迪阿旺针对民主行动党要求民联冻结与伊党的合作,做出上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