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联邦直辖区宗教局要求介入“砂拉越基督教徒吉尔爱尔兰争取使用阿拉字眼权利案件”的申请。
无论如何,以法官拿督东姑玛目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允许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在场观察(watching brief)此互诉案。
东姑玛目指出,联邦直辖区宗教局局错用《2012年法院条规》,提出介入这宗诉讼案的申请。她指出,该局应该援引2012年法院条规第53条文,要求司法检讨,而非援引用于民事案件的第15条文。
带光碟入境被扣
吉尔爱尔兰是于2008年5月11日,从印尼飞往雪邦机场返马期间,其行李因携带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光碟而遭内政部官员援引《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扣查。
她在当年8月20日针对此事,入禀吉隆坡法庭挑起诉政府侵害个人信仰自由。在司法检讨中,吉尔爱尔兰针要求高庭推翻内政部充公其光碟的决定,并要求高庭谕令前者将光碟归还于她,并宣判她有权利使用“阿拉”字眼的出版品。
作为答辩人之一的时任内政部长丹斯里赛哈密在宣誓书中说,该部考量公众利益而禁止对方将有关光碟带入大马。
但是,吉尔爱尔兰对此表达不满,要求法庭传召前者及另一名答辩人关税局官员苏查娜作出解释,惟遭高庭驳回。
吉尔爱尔兰随后将此案提出上诉,要求上诉庭推翻高庭拒绝让她传召赛哈密及苏查娜针对光碟遭没收作出解释的裁决。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谕令赛哈密等人需出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