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尽管代表律师多次表明因第二宗肛交而被判入狱的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不会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 惟安华的家人今日赶在14天限期的最后一刻,向国家元首提呈特赦申请,使安华暂时保住国会议员资格。
安华夫人兼人民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旺阿兹莎今午连同数名女儿,包括长女兼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依莎、次女努鲁努哈及四女努鲁依曼等,在下午3时30分前往国家王宫,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以期身陷囹圄的安华能获得释放,并保住峇东埔国会议员资格。
安华的长女努鲁依莎指出,他们这次是代父亲安华申请特赦,因为之前也曾有过类似的先例,如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及秘书长林冠英,过去也曾向国家元首申请宽赦。
她向《马来邮报》指出,她也前往国会呈交一份家属为安华申请特赦的正式信函,予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阿敏。
安华次女努鲁努哈今晚发文告指出,“我们决定以家属身分,按照联邦宪法第42条文,向国家元首端姑阿都哈林申请特赦,以便让父亲免于牢狱之灾。”
坚信父亲无罪
文告强调,“父亲并没有犯罪,他因这场政治提控受害,被判刑5年。父亲是一名政治犯。我们也已通过特赦申请,提出案件事情并讲解种种状况,以方便国家元首做出最合理的考量。”
文告也指出,家属对联邦宪法中的特赦程序充满信心,而由于我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相信在没有政治力量插手的情况下,公义终能彰显。
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则指出,安华的家人是根据2000年监狱条例第113条文,提呈特赦申请。
安华是于2008年8月7日,被控在6月26日与前助理赛夫肛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安华虽在高庭被判无罪释放,但上诉庭去年改判安华罪成并监禁5年。
安华也因此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于今年2月10日一致裁决,安华在第二宗肛交案中罪名成立,并维持上诉庭原判。这意味对安华必须坐牢5年。
据联邦宪法第48(4)条文,安华必须在罪成日的14天内申请特赦,否则将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若安华在限期内向国家元首申请宽赦罪刑,依据联邦宪法第48(4)(c)段条文阐明,安华丧失国会议员的决定,必须在国家元首对宽赦申请做出结果后,才能执行。
安华入狱之后,其代表律师包括苏仁德兰、西华拉沙、拉蒂法及多名公正党领袖皆多次表示安华不会申请特赦,因为需要认罪才能申请特赦。
据报导,现为槟州首长的林冠英于1998年曾因煽动罪而入狱,他之后向马六甲元首申请宽赦,因此他在狱中将近一年仍保有国会议员资格,惟过后其宽赦申请被甲州元首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