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个人房产若在一年内售卖超过2个单位(售价超过50万令吉)或是超过1英亩的土地,将会被征收消费税。
大马中华总商会中小型企业主任兼财政部消费税工作小组成员孔令龙指出,这种买卖将被视为商业用途,所以会被征收消费税。
关税局上个月宣布了这项消息。私人产业凡在一年内卖出价格超过50万令吉的2个单位或一英亩的土地,都会被征收消费税。
“很多人都很关心及困扰,个人拥有房地产算不算商业的问题。关税局在上个月针对消费税公布了一些新事项,里面提到要是个人同一年卖出超过2个单位(每单位超过50万令吉),就被视为商业活动,再出售第3个单位就会被征收消费税。”
他也提道,关税局公布的新事项也列入关于发展商及地主之间开发协议的收取消费税问题。
关税局列明,已注册的地主提供土地给发展商及土地使用权,皆可向发展商征收消费税,而发展商提供的建筑发展等相关服务,都可以向地主收取消费税。
4月前公布详情
他表示,关税局宣称会在4月1日前,公布一份关于房地产消费税的指南,详细说明涉及房地产消费税的课题。
“消费税委员会有提及会有一份关于房地产事项的指南会公布,但是不确定几时。同时关于发展商指南也是有了,但是可能会进行修改内容。”
他希望,关税局推出一份详细的房地产指南,详细记录关于地主、发展商、投资者、房东等相关事宜。
孔令龙表示,消费税清单已经完整公布,之后将会在消费税开始实行后依据市场需求和营业模式,针对一些变化进行调整,以便更符合马来西亚经商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