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安华肛交案主控官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在联邦法院下判后继续攻击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前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认为,此举反而会让民众觉得“此地无银三百两”。
“沙菲宜的工作其实已经结束,他如果要表现,就应该在法庭上表现,而不是到处去讲解,如果是我,我不会这么做。”
联邦法院对安华案做出判决后,公众的议论没有平息,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沙比里日前更表明,愿提供平台让不满安华肛交案裁决者,与案件的主控官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进行公开辩论。
辩论不可有侮辱性
杨映波接受《东方日报》的询问认为,可针对法庭的裁决进行公开辩论,只要不在辩论时发表侮辱性言论,就不会构成藐视法庭的罪名。“没有问题,法庭已经做出判决,只要是民众关注的课题,都可以公开辩论。”
他认为,公开辩论联邦法院的判决,并不会构成藐视法庭的罪名。“任何法庭的裁决都可以接受批评或辩论,当然,不可以使用辱骂性的字眼。”
他说, 只要使用恰当的字眼,民众可针对法庭的裁决表达本身的意见,或进行公开辩论。
沙菲宜在案件落幕后,接受《新海峡时报》及《马来西亚前锋报》专访时,仍对已被定罪的安华穷追猛打,受到法律界人士的批评。
不过, 沙菲宜并未因而收敛,反而接受巫青团安排,举行一系列的解说会,更是呛声要求总检察署提控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前主席拿督安美嘉以及安华藐视法庭。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丽于年初一(2月19日)当天出席砂人联党的新春团拜时,表明不认同巫青团的做法,反建议沙菲宜应与律师公会公开辩论。她当时说:“让人民聆听他们辩论,就这么一次,那么,沙菲宜就不用再到处走动。”
南希认为, 沙菲宜的举动可能弄巧反拙,令更多人同情安华。
根据普通法,旨在干预司法过程中具体法律程序的行为可构成藐视法庭,“民事藐视法庭”行为包括刻意不遵守法庭所发出的庭令或指示。
至于“刑事藐视法庭”,则是干扰司法的藐视行为,例如扰乱诉讼程序、发表可能对法庭有所影响的资料或侮辱法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