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指出,联邦法院判被控肛交罪的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入狱5年的刑罚,并没有太重。
他说,联邦法院在考量到肛交罪的严重性,以及安华利用他身为雇主的地位,趁机对一名年轻的受害者下手的事实,决定维持上诉庭判安华有罪以及入狱的裁决。
阿里芬是在长达116页的书面判词中,这么指出。他以一宗案件为例,指法官在做出判决时有自由裁量权,因此有关聆听上诉申请的法庭必须谨慎解读,低层法庭所判的刑罚。
阿里芬指出,尽管控方提出反上诉,要求增加安华的入狱刑期,但法官认为有关刑罚并没有明显的不足,联邦法院并没有介入的必要。
“因此,联邦法院拒绝了安华要求撤销上诉庭有罪判决以及入狱刑罚的上诉,包括控方提出的反上诉。”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法院5司,于本月10日一致驳回安华的上诉,宣判安华与前特别助理赛夫肛交罪成,并被判入狱5年。
安华在法院宣判后,被押送至双溪毛糯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