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经历近7年的司法审讯,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始终逃不过牢狱之灾,其最终的上诉今日被联邦法院五司驳回,并被判入狱5年,使他再度因肛交案而坐牢。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驳回安华的上诉,宣判安华与前特别助理赛夫肛交罪成,并被判入狱5年。安华在法院宣判后,被押送至双溪毛糯监狱。
敦阿里芬指出,在考量各种证据后,发现拥有足够证据证明及支撑原告赛夫的指控,科学证据证明赛夫上直肠及下直肠出现安华的精子细胞。
“唯一符合逻辑的解释,就是控方第一证人(赛夫)确实曾被上诉人鸡奸,上诉人的未宣誓供证证据不足,而他的证人则无法提出合理疑点。”
五司以赛夫供证可信、样本没受到污染或篡改、安华在被告栏所发表的阴谋论只不过是纯粹的指控,以及专科医生供证毫无根据等理由,驳回安华的上诉。
阿里芬今天宣读判词时指出,刑事法典第337B条文所关注的是,是否曾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自愿与否并不重要。
他说,联邦法院认为,赛夫并非肛交案的共谋,其供证也是可信的。法院认同上诉庭的裁决,也就是承审高庭法官在做出裁决时,错误接纳辩方第2及第4证人的口供,指从原告赛夫身上所取得的样本可能遭到篡改。
五司认为,承审法官指无法100%确定样本不曾被篡改,为控方设下太高的举证责任。
“正确的举证责任,应该是超越合理疑点,但无须达到绝对肯定性,而是极高的可能性。”
阿里芬也裁决,案件中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样本也不曾被污染,而在扣留室所取得的样本,也属于独立证据。
以阿里芬为首的五司,其他成员包括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恩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苏里亚迪及法院法官拿督南利阿里。
可申请司法审核
安华于2008年8月7日,被控于同年6月26日下午3时10分至4时30分,在白沙罗高原一间公寓内蓄意与赛夫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
2012年1月9日,高庭以无法100%确定证据的可信度为由,裁决安华罪名不成立。
2014年3月7日,上诉庭在完成1天半的审讯后,火速在下午裁决,改判安华肛交罪名成立,被判入狱5年。
尽管安华被判罪名成立而须服刑5年,惟其辩护律师哥宾星却表示,这并不意味著安华就此失去国会议员资格,因为安华仍可向国家元首寻求赦免,或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审核的申请。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款,任何人民代议士一旦被判监禁不少过一年或不少过2000令吉,将失去其议员资格。
不接纳政治阴谋论
联邦法院五司认为,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在被告栏自辩时指本身遭提控是政治阴谋的言论,只不过是纯粹的指责,并未受到任何可信证据所支撑。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为首的五司认同,上诉庭及承审肛交案的高庭,都不接纳安华的“政治阴谋论”供证。
不重视未宣誓供证
“我们认同,上诉庭及高庭都不曾考虑被告在被告栏中发表未宣誓供证时,所提及的政治阴谋。”
他说,在法律上,法官不会太重视被告所发表的未宣誓供证,因为被告并未接受控方及法官的盘问。
阿里芬指出,高庭在裁决时曾指安华的供证只不过是纯粹的否认,而上诉庭也认同高庭的这项裁决。
“我们认为,上诉庭在评估被告在被告栏的供证时,采取正确的原则,因此,我们认为,上诉方指上诉庭的裁决已严重自我误导,这项说法并不成立。”
他强调,尽管被告有权在被告栏供证,但必须是可信的自辩供证,而不是纯粹地否认。
“我们认为,以政治阴谋论来自辩,只不过是纯粹地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