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前净选盟2.0联合主席拿督安美嘉指出,今日法庭的裁决是在为净选盟及人权集会的权利,做出平反。
安美嘉在428净选盟大集会期间,是担任净选盟2 . 0联合主席。她说,政府并无法证明有关损失是由参与集会者造成的。她希望,政府不要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我要澄清,净选盟不曾支持暴力行径;我们常说,行径暴力的人士应该面对法律制裁。”
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说,这宗案件完全是在浪费人民的金钱、时间及精力,这是因为联邦宪法已赋予人民集会的权利。
“我们希望政府及警方吸取教训,法庭裁决显示我们有权走上街头示威,我们将持续示威,以争取公平干净的选举。”
另外,净选盟指导委员会前成员黄进发则认为,警方不能逃过被追究的责任,他们不能在不受法律管辖下行事。
他指出,他将把获赔的2万1000令吉全数捐入净选盟2.0副主席汤姆斯成立的“自由基金”,作为支援任何在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下被控的人士。
“这并不只是我们这15名被控人士的事情,而是全马人民的事。”
资料档:25万人集会轰动
净选盟3.0大集会于2012年4月28日在吉隆坡举行,主办单位声称集会人数达25万人,轰动国内外。
大马政府是于2012年5月15日,起诉净选盟主席安美嘉及另9名成员,即玛丽亚陈、再益卡玛鲁丁、哈利斯、阿鲁慕甘、阿鲁峇拉卡斯、黄进发、阿末法罗斯、杜干焕及邱进福,指他们违反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6(2)(g)条文,要求11万543令吉27仙的特别赔偿。
政府较后于同年8月10日,将哈利斯从答辩人的名单中除名,理由是他并非净选盟2.0指导委员会的成员。
法官较后于去年9月18日,批准净选盟2.0指导委员会的另6名成员,介入此案成为答辩人。
根据诉状,集会当天总共有15辆政府交通工具受到破坏,当中包括水炮车、警车和摩哆。
诉状也指,在和平集会法令下,答辩人没有尽责,以致召集大集会时破坏公物,故为疏忽,特别是大集会最后演变成骚乱。
警方在428大集会中,共逮捕512人,当中有5人是孩童。这些被捕者在录取口供之后,全已获释。
被扣者还包括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及净选盟委员黄进发。
在这场集会,警方共接获57宗投报,其中17宗是来自警察,即8宗投报警员被致伤,另9宗投报警队交通工具被破坏。
黄进发曾指控,他在集会当天傍晚约7时,往敦霹雳路查看集会情况时,被一名警员扣查并殴打,导致他跌倒甚至晕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