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因著8年前的“福联控股售地风波”,被5名小股东起诉的前福联控股董事主席丹斯里郑福成、郑江水及刘经文3名董事会成员,今日上诉得直。
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批准郑福成等3人的上诉申请,撤销高庭谕令他们赔偿及支付20万令吉堂费,使他们上诉得直。
由法官拿督希山姆丁、拿督乌米及巴塔莉亚组织的上诉庭三司在裁决时指出,福联控股的自愿清盘令倘若生效,这5名小股东就没有法律地位展开诉讼。
上诉庭撤销高庭的判决时,也谕令5名小股东须支付9万令吉的堂费,而郑福成、郑江水及刘经文共获得7万令吉堂费,包括高庭堂费5万令吉和上诉庭堂费2万。
向联邦法院提上诉
在败诉之后,5名股东的代表律师陈吉典表示,他会建议其当事人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这5名福联控股小股东李景通、史金泰、苏清、陈丽萍及和饶联德,是于2007年6月11日入禀高庭,起诉福联控股、福联产业私人有限公司、郑福成、郑江水、刘金文、郑敬忠、叶清良及陈金庭8造。
起诉人要求法庭宣判在2007年4月30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不合法及无效。
他们也曾在审讯期间要求法庭发出庭令禁止福联控股售地,但后来因土地已经出售而没能获准。
内争引发数场官司
高庭于2013年1月23日裁决5名股东胜诉,并指答辩人在处理卖地事宜违反股东信托,因此谕令4人赔偿及支付20万令吉堂费。不过,郑福成等3人今日在上诉庭获得胜利。
“福联控股售地案风波”始于2007年,当时福联控股是于2007年4月30日的特别股东大会上,公开让股东投票,决定以2502万令吉,将吉隆坡双塔楼对面的6万1422平方呎地皮,卖给Fiamma Land有限公司。
福联控股风波当年闹得满城风雨,加上碰到福联会改选,内争越演越烈,后来就引发了数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