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董总主席叶新田早前发律师信限令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在本月12日撤回召开特别中委会的会议通知信,该限期已过,傅振荃坚持特别中委会依章行事,绝不撤回信函;叶新田也表明此事通过法律途径去处理,这使到董总内斗,随时升温对簿公堂。
叶新田说,他们已决定把傅振荃违章的事,通过法律途径去处理,目前一切还在处理当中。
“我们正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董总的章程及尊严,目前还在处理当中,没有新的事可以奉告。”
询及傅振荃坚持特别中委会并没有违章时,叶新田在接受《东方日报》电访时则回应:“这是他们(傅振荃)的事情及看法,我们今天已经把事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傅振荃1月6日发出召开特别中委会的会议通告,主要讨论2个议程,即:讨论及通过解散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以及重新复选第29届中央常务委员职务;傅振荃在会议通知中称,他是应17位中央委员的要求,决定于1月20日召开这项特别会议,因为叶新田订于1月17日召开的中委会,并没有把解散及重选现届常务委员会的事项列入议程。
傅振荃:依章行事
而叶新田随后发出律师信,信函称依据董总章程第6.3.3项,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是主席的权力,秘书长在章程中是没权力发出召开特别中委会的通告,因此傅振荃所发的会议通告违章违法及无效的;信函也限令傅振荃在1月12日下午5时前撤回上诉会议通知书。
作为董总改革派先锋的傅振荃在接受本报访问时称,特别中央委员会是依章行事,因此他不必理会叶新田发出的律师信,并强调本月20日召开的特别会议不会取消,因他们有足够的法定人数开会。
“我们(改革派)有律师团,所做的决定都是律师团给予的建议,因此我们在咨询过律师后,根据法律的角度去处理。”
傅振荃强调,他们的口号是“依法重选,重建董总”,并确定召开的特别中委会及会议议程都符合章程,不存在非法问题。
至于他们会否出席叶新田召开的1月17日中委会会议时,傅振荃则表示还没有做最后决定,惟这一、两天会发联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