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被前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莱士雅丁起诉藐视法庭的部落客阿米祖丁,今日在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失败,因此被送入监狱开始服刑3个月监禁。
部落客阿米祖丁针对高庭宣判他藐视法庭并监禁3个月,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但无法取得上诉准令。
以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末玛阿鲁为首的法院五司,今日在拒绝阿米祖丁的上诉准令申请后,对阿米祖丁发出拘押令。
他说,阿米祖丁无法获得上诉准令,是因为他提出的法律疑问,无法达到1964年司法法庭法令第96条文下所规定的门槛。
承审此案的联邦法院法官包括丹斯里陈国华、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拿督斯里阿布沙玛及拿督兰利阿里。
法官阿末谕令,阿米祖丁从今日开始入狱服刑3个月。过后,阿米祖丁便被铐上手铐带离法庭。
今日阿米祖丁的家人和支持者也到法庭给予支持,但申请上诉准令被拒后,阿米祖丁神情沉重,其家人也因他须入狱而伤心落泪。在2011年11月21日,72岁的莱士雅丁获得法庭的准令,在起诉阿米祖丁的诉讼中,对阿米祖丁进行拘押程序。2011年7月19日,莱士雅丁在高庭胜诉,高庭谕令阿米祖丁赔偿30万令吉及10万令吉堂费给莱士雅丁。
莱士雅丁在2011年1月31日入禀高庭,起诉阿米祖丁于2010年12月28日在部落格刊登一则诽谤他的文章。
他在诉状中指出,该篇以马来文书写的文章,具不良意图及企图诽谤他。文章影射他犯下严重的刑事行为,即强奸与能致死在其住家帮佣的印尼女佣。
阿米祖丁之前是公青团执委兼峇都交湾区部宣传组主任,他承认本身于2010年12月28日在部落格上(http://sharpshooterblogger.blogspot.com)发表一则标题为“嘿,部长伯伯,你要往哪跑”的文章,并附上莱士雅丁的照片,而遭高庭宣判藐视罪名成立。
上诉庭过后维持高庭判阿米祖丁赔偿30万令吉予前部长,惟将堂费从10万令吉减至5万令吉。不过,上诉庭却驳回阿米祖丁要推翻3个月监禁的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