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今日在记者会上指,根据第二副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于2014年10月10日公布的消费税宪报,在豁免消费税的相关项目中,并没如同2014年财政预算案内文一样,在高速公路收费项目上列明“大桥”字眼。
林冠英说,根据过去2014年预算案内文和怡保大马会计师协会的一项会议上所取得的2015年预算案相关内文,有关项目都有清楚将“大桥”字眼列出。
“因此,这会造成误解,让人以为‘大桥’已从豁免消费税的项目中去除,即意味著过桥费需要征收消费税。”
豁免项目应列清楚
他批评,当局在列出豁免项目时,不应以概括性方式处理,需要针对性地清楚列明明细。无论如何,他强调州政府绝对欢迎关税局总监的公布,并表示希望未来此事再不会带来任何争议。
“最重要的是最终结果,即过桥费不需要征收消费税。”
林冠英早前指大桥过路费并没有被列入豁免消费税的项目中,因此槟政府拟致函中央反对此事。不过,关税局总监卡查里阿末在昨日发表文告,指过桥费征收消费税一说并不成立。
林冠英也吁请选委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早日与槟州政府委任的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和巴里文打国会议员姆加希会面,以讨论选区划分事宜。他说,3人向阿都阿兹提出会面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对方都没有任何反应。
另一方面,针对民政党全国总秘书梁德明要求行动党和公正党穆斯林国会议员,在伊斯兰党于国会在丹州落实伊刑法的私人法案时,提出反对一事,林冠英受询时指出,民政党应该先要求盟党巫统对此事发表立场。
“巫统也支持丹州落实伊刑法,民政党在质问行动党和公正党之前,是否应该先要求巫统国会议员也这样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