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拿督阿都阿兹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以2对1批准警察总长的上诉申请,裁决撤销怡保高庭发出的职务履行令。批准警察总长上诉申请的法官是阿都阿兹和拿督阿玛迪,而投反对票的则是法官拿督东姑迈慕。
这也意味著,英迪拉无法取得庭令,要警察总长从其前夫手中取回6岁的女儿并逮捕其前夫。
今年9月12日,怡保高庭发出职务履行令,强制警察总长执行庭令,逮捕已改信伊斯兰教的礼端,并须在7天将其幼女柏拉莎娜归还给英迪拉。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较后针对怡保高庭的庭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促求助庭令执行官
上诉庭质疑,怡保高庭发出职务执行令的恰当性,这是因为这宗改教引发的争子案,只是涉及一方对另一方的追究权,并没有涉及公众利益,因此不应发出职务执行令。
他指出,职务执行令并不适用于民事争议,警察总长有权选择不执行这项指令。
他建议英迪拉寻求庭令执行官的协助,来逮捕前夫并取回女儿。
不过,法官东姑迈慕指出,怡保高庭的裁决正确,发出职务履行令也非常“适宜”。
英迪拉在庭外告诉媒体,她对上诉庭的裁决深感失望,但不愿加以评论。
“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才能取回我的女儿。”
英迪拉的代表律师古拉则表示,他将与英迪拉商讨,以决定是否针对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英迪拉前夫礼端是在5年前将当时才11个月大的女儿带走,他较后在没有获得英迪拉的同意下,擅自将3名儿女改信伊斯兰教,并向伊斯兰法庭取得3名孩子的抚养权。
英迪拉是在2009年入禀高庭,起诉结婚17年的印裔前夫礼端(原名柏南那登),擅自决定为3名分别只有12岁、10岁及1岁半的子女改信伊斯兰教,并要求怡保高庭撤销其3名未成年子女改教的判决。
怡保高庭在2010年3月判决,3名子女抚养权归属英迪拉,并在2013年7月25日裁决,礼端单方面将3名子女改信伊教无效,但礼端至今仍末归还幼女给英迪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