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律师阿都拉昔依斯迈认为,强制死刑的存在,导致法庭不能依据被定罪者所造成的后果来判刑,已变成一种歧视人权的刑罚。
他以政府在2009至2011年所逮捕的贩毒者人数逐年增加为例,证明强制死刑并不能防范贩毒案件,而被逮捕的往往都是被利用或被陷害的毒驴,真正的贩毒者却没有被捕。
他指出,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生命权”的第6条款,所有人类的都有活下去的权益,而各国法律必须保障这项权益,只有在最严重的罪案,才应判处一个人死刑。
他今日在律师公会的“马来西亚的死刑”论坛上指出,尽管大马并没签署这项公约,但这已成为国际法律常例。
他也说,在强制死刑仍存在的情况下,这意味著可判处被告的人不是法官,而是检控官。
人权律师云大舜指出,根据律师公会之前对约1500名大马民众所进行的民调,高达60%的受访者并不知道贩毒的唯一刑罚为强制死刑,当提及有人因被陷害或嫁祸贩毒而被判死刑时,受访者都表示不希望他们被判死刑。
法律限制裁决
他说,根据民调,只有25至44%的受访者支持强制死刑,因此,大马人都认同强制死刑之说,只不过是一些内阁部长的片面之词。
他相信,倘若民众有机会通过类似视频,亲眼目睹死刑是如何执行的,相信许多大马人都不会赞同强制死刑。
云大舜认为,要废除强制死刑,接下来的挑战,就是须向法庭证明强制死刑不符合宪法精神或不再合时宜。
“一些法官认为,法律限制了他们的裁决,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尝试去令法官改变想法,当然,若可通过在国会修订联邦宪法第5条文或刑事法典中的强制死刑,就最好不过了。”
他指出,许多共和联邦国家都取消了强制死刑,就连邻国新加坡也修订法律,仅在谋杀案实施强制死刑的刑罚。
“在贩毒案中,若被告可证明本身是无辜的,同时也协助警方破案,会获得新加坡总检察署的文件证明,让法官能够斟酌是否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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