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镇校园命案日前有了判决,15岁少年被判谋杀罪名不成立,理由是法庭接纳辩方提出的精神失常抗辩,认定他案发时属于医学及法律意义上的精神失常。同时,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将少年送往精神病院接受看管,等待雪州苏丹发落。这是一个依法作出的判决,我们必须尊重法院,也必须尊重精神医学。
但笔者认为,这仍然是一项让许多公众难以接受、甚至“不受欢迎”的判决,原因并不是社会不应该同情精神疾病患者,而是这宗案件留下了许多疑问,尤其是受害者已经永远没有机会为自己发声。
警方在案发后证实,从少年身上起获的两把刀及一把虎爪刀,是他较早前通过网络购买的。警方也曾表示,只有其中一把刀相信被用于行凶。更重要的是,控方在8月已经成功建立“表罪成立”,高庭因此命令少年出庭自辩。控方当时主张,被告案发时神志清醒,知道自己的行为,并具有杀人意图;辩方则依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提出精神失常抗辩。
众人想问的是:如果一个少年能够较早购买凶器,并把凶器带进校园,那么这些行为在法律上究竟代表什么?当然,购买刀具本身不能自动证明一个人没有精神疾病,更不能单凭这一点推翻专家的精神医学判断. 但社会有权知道,法庭究竟如何在“事前行为”与“案发时精神状态”之间作出判断。这也是为什么,笔者认为完整判词非常重要。
公众需要的答案,不是“精神失常,所以无罪”这样一句简单结论,而是法庭清楚说明:专家证词如何被采纳?哪些事实证明少年在案发当时无法理解自己的行为或其违法性质?事前购买凶器、携带凶器以及案发前后的行为,又是如何被法庭衡量?唯有这些问题得到解释,社会才能真正理解这项判决。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面对另一个更加现实的问题:若下一宗悲剧重演,怎么办?不能每一次发生校园暴力后,我们才召开会议、加强巡逻、讨论心理健康。
第一,网络平台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购买危险刀具的年龄验证与交易监管。一个14岁的孩子能够轻易在网上购买刀具和虎爪刀,本身就是严重的安全漏洞。
第二,学校必须建立“红线机制”。学生如果展示刀具、威胁他人、长期孤立、出现极端言论或明显行为改变,老师和辅导员不能只当作“青春期问题”,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并进行专业评估。
第三,精神健康不能只靠学校一名辅导员。教育部、卫生部、学校和家庭应该建立更完整的转介制度,让有明显风险的学生能够尽早接受儿童及青少年精神专科评估与持续治疗。
第四,学校的安全措施也必须重新检讨。厕所、楼梯间及其他较少成人监管的区域,应加强巡查、紧急求助设备及危机处理培训或预演。
最重要的是,我们不能把这宗悲剧简单归咎于“精神病”。精神疾病患者绝大多数并不会伤害别人。真正值得社会反思的,是精神健康问题、危险物品取得、网络内容、家庭监管与校园预警机制之间,为什么没有形成一道有效的安全网。
一个16岁的女孩已经回不了家。今天的判决或许解决了一个法律问题,却不能让社会停止追问另一个问题:我们究竟有没有从这场悲剧中学会,如何让下一名孩子不再成为受害者?司法可以给出判决,但预防下一场同样的悲剧,才是整个社会必须共同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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