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市政局因为每年收到了3000份可负担房屋和人民组屋申请,奈何吉隆坡市政局只有300个单位可提供,所以首相在国会里宣布强制规定在吉隆坡的每一个住宅发展项目必须附带可负担房屋或人民组屋项目。我姑且不论,首相的数据是否正确,可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了大数人的利益是否合理?
针对这个课题, 我们就假设这些申请有1500份是人民组屋申请,另外1500份是可负担房屋申请。每间人民组屋的价格介于15万令吉,而可负担房屋价格介于30万令吉。 这3000份大概总值6亿5000万令吉。那到底这6亿5000万令吉什么概念呢?它是2022年房产税收的6.91%(印花税和房产盈利税),大马政府总收入的0.22% 。其实这3000份申请在政府眼里是一个非常小的数目,政府是有能力承担,完全是不需要发展商和其他人帮政府买单!
除此之外,规定每一个住宅发展项目必须附带可负担房屋或人民组屋项目看似很完美,比如政府可以节省预算, 发展商和建筑商有工程开展,低收入群体可以安家, 可以刺激经济和稳定国家政局等等。但是这个看似皆大欢喜的背后,却隐藏了很多的漏洞。
第一,这个政策无疑会将成本转嫁给自由市场买家,尤其是在土地价值偏高的地区。第二,影响外国和本地人对房产的兴趣,导致减少税收,影响国家建设发展。第三,如果可负担房屋和人民组屋太过分散发展,不利于政府对他们提供适合的设施发展例如捷运发展。第四,在高消费地区建造人民组屋和可负担房屋反而增加贫穷和中下阶层的经济负担。
我明白政府想要照顾低收入群体,可是却不能苟同政府对于自由市场的强烈干预措施。我甚至质疑这个措施是否真的有效能帮助低收入群体?
例如,人民组屋政策已经超过了50 年,可是低收入中下阶层却越来越多。这难道不是侧面证明, 纯粹的提供更多人民组屋和可负担房屋是治标不治本的政策?狭隘的认为提供房屋单位或者一间屋子的拥有权人民就可以高枕无忧?在现在的经济压力面前,这些都是不堪一击!一厢情愿的实施提供可负担房屋或人民组屋并不能让低收入人民解决当下面对的经济问题。
别延续腐朽政策
前车可鉴, 政府不应该再继续之前的腐朽的政策。如果政府有心要照顾低收入群体,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措施,帮助低收入阶层。
第一,可以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租金优惠券”和“买房选择优惠券”计划。租金优惠券可以自寻合适需求房子,向任何接受优惠券的房东租房子。比如,当房租超过持券者的每月家庭收入的30%时,政府支付适当的租金差额或最高750令吉的补贴。这也可以帮助房东使租金更有竞争力和迅速地收到租金。另外给予符合资格的低收入者买房选择优惠券,提供10%或最高5万令吉的购房补助,免费各项税收杂费, 贷款优惠等等帮助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
第二,推广单身公寓。其实我们一直有个错误的发展概念,那就是我们的可负担房屋和人民组屋都是以家庭需求为主。在新时代面前,越来越多的独居人群覆盖老年和年轻社会。这些独居人群不需要以家庭居住为主的中大和多房的住宅。
单身公寓的好处在于可以提供小面积、低房贷、高品质和良好的环境给不同年龄、行业、收入的独居人群。另外,单身公寓的便利在于只要简单的在过剩的昂贵公寓单位重新修缮即可使用,解决房屋过剩问题。
第三,重新区域调整,可以尝试城市“环路文化”,根据房价与地价差异,交通便利性,城市基础建设进行区分。此目的是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各类房屋。另外,政府也可以更好的安排适量的可负担房屋和人民组屋,在地区内准备适合的交通和设施,让他们可以往返各地区工作,符合生活消费的水准,而不是盲目的随时随地在任何一个地方发展可负担房屋或人民组屋项目。
其实要解决目前的贫困中下阶层房屋困境有非常多种解决方案,不需要去劫富济贫,因小失大,为了3000人耽误3300万人的福利。政府推行的强制可负担房屋既不能实质意义上帮助低收入阶层,也让发展商减少利润导致政府税务减少,降低国家发展能力。
政府不应该把帮助贫困中下阶层的责任放到发展商的身上,政府有政府的责任,私人领域有私人领域的责任。发展商的责任在于赚钱缴税,政府得到税收后,提供低收入群体适当的帮助才是双赢局面。